汕潮南府办〔2004〕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工作意见
根据汕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国和省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汕府办〔2004〕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工负责,制订规划。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牵头负责涉及的整治领域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发展计划局);
2、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国税局);
3、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4、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5、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潮阳分行);
8、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9、整顿和规范内贸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10、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经贸局);
11、保护知识产权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12、打击走私三年规划(牵头单位:潮阳海关);
13、打击非法传销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14、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15、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建设与城管局);
16、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建设与城管局);
17、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文化局);
18、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1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牵头单位:区信息产业局)。
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05年1月10日前将各专项规划(文字材料和电脑磁盘各一份)报送区整规办,以便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涉及有关单位应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各镇、街道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编制相应的专项整规规划。
二、统一文体,保证进度。为提高规划编制的效率,保证时间进度,应尽量统一规划的文体体例,规划一般分为四部分:(1)背景概述。分析本地区、本领域整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矛盾及问题,提出主要任务;(2)主要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目标(目标尽量以量化指标为主);(3)分年度、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4)保障措施。
三、加强信息沟通联系。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应分别明确各规划工作负责人和规划工作联络员,并于2005年1月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区整规办(联系电话:7797514)。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国和省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通知》(汕府办〔2004〕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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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