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关精神,市政府对《印发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2013〕77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现就该办法调整的有关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扩大大病医保覆盖范围。将大病保险覆盖对象延伸至包括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在内的全体城乡医保参保人。
(二)实行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合理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并按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对大病高额费用段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落实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部分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按照粤府办〔2016〕85号文“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的要求,适当降低其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且不设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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