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面实施“两证合一”。2016年3月,我市作为广东省五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启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改革工作,在经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过程中,我市不断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但在近2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也陆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信用管理、外国人最高聘用年龄等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说明
外专发〔2017〕40号文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以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条件进行申请,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以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条件进行申请,申请材料为聘用合用约定的薪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人的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4倍以上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必须依法缴纳个税,因此在工作许可延期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薪酬完税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对未能提供的用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对“红名单”用人单位的描述为“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因此对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期限对应定为三年,对未能达到原来分类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实行降级许可。
二、完善聘用年龄管理机制的说明
外专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现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周岁,我国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 周岁,因此,在办理许可延期时有必要明确不同类别外籍人员的最高聘用年龄。所以,我们对A类外国高端人才延期年龄不作具体限制,对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延期年龄规定不超过65周岁、C类其他外国人员延期年龄规定不超过60周岁。
三、建立延期提前申请机制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外专局发布《关于延期的通知》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按照重新申请办理。因此,为避免申请人逾期申请,在本次加强来汕工作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入该规定。
特此说明。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