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汕头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申请契税优惠涉及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我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对《转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进行修订,出台了《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汕头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申请契税优惠涉及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该通知调整的有关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按《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表述,将文件名修改为《关于实施汕头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申请契税优惠涉及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因我市房屋产权鉴于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职能随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划归各级国土局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加联合发文单位市国土局。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继续授权市税务部门查询家庭住房登记情况。
(一)税务部门已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区(县),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共享平台查询家庭住房登记情况。
(二)尚未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区(县),由纳税人向购房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家庭成员名单及相关证明,并授权税务部门向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家庭住房登记情况。
四、鉴于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职能随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划归各级国土局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因此原《通知》中涉及的家庭住房登记查询部门需修改为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