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财务管理,切实办好民办教育,3月24日,区教育局召开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管理会议。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股室业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相关镇(街道)教育组财统专干、全区各民办中小学校校长、财务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针对近期对全区民办学校2021年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报账、财务状况、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账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
会议指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银行账户监督,不断规范资金管理,通过启动银行账户备案制、加强银行账户监督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及合理科学规划各项支出、定期上报财务资料,实行动态监管等管理手段确保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正常、健康运转。
会议要求,民办学校应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转移办学收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不得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股东、校长、财务负责人等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通过交易的方式转移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检视存在问题,同时逐一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通报及整改通知书一一落实整改,并就整改后的情况每月填写《2021年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报账及财务状况整改报告表》直至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会后还约谈了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落实限期整改。
接下来,区教育局将通过不打招呼、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审计、定期通报、个别约谈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