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社会,潮汕乡村凡前年生过男孩和新婚的人家,在元宵夜要在祠堂设宴大请族亲,以庆“出丁”,俗称“丁酒”或“做丁桌”。
泗水周氏宗族十八乡(今胪岗、峡山一带姓周的18个乡村)自明清以来,与其他各姓氏宗族一样,大行“丁酒”宴的风俗。富裕家庭把“丁酒”宴看作一件好事,攀比心强,爱面子,凡生了男孩的都十分注重办“丁酒”宴,认为花的是体面钱,并以办得盛大而引以为荣。然而,对于贫苦人家,为了不失面子,四处借钱,造成负债累累,成为一件难以承担的花费,但又无法摆脱这一风俗。
清朝乾隆二十一年(1757)十二月末的一天,溪尾周村(胪岗镇管辖)有一青年妇女牵童背婴,面带泪痕赶玉峡(峡山社区的古称)方向急匆匆奔去,途中被一长者撞见,长者见状询问,知道为凑钱办“丁酒”宴而不得不忍痛打算把长童往玉峡一带卖掉。旧时潮汕乡村就有“生啊细,卖啊大”或“生阿弟,卖阿兄”的俗语了。长者闻后便从身上掏出些许银两赠与妇女,并劝说其把长童带回家后去准备元宵的“丁酒”宴,届时自己也往溪尾周村赴宴。
长者姓周,讳逢时(1714——1786),名毓位,字钦禄,号宜亭,别号寄轩、笃之,是泗水联桥东(胪岗四和村管辖)人。周逢时自幼精通“四书五经”,事亲至孝,文武双全,乾隆九年(1745)乡试得中甲子科举人,次年联捷,高中乙丑科武进士,逢时以双亲年迈为念,希望能乞旨回乡侍亲,假若他日朝廷有用到之际,愿意驰驱效劳。乾隆皇帝大为嘉赏逢时的忠孝两全,特降旨让其衣锦荣归。逢时归乡后,热心公益,族人尊称“进士爷”,有一定的声名威望。那天,原来正值逢时从玉峡好友家做客归来,在途中与妇女撞而相遇,而见状询问之。
到了元宵佳节那夜,逢时准时往溪尾周村莲溪祖祠内赴“丁酒”宴。酒过三巡,逢时语重心长的发言:“今之喜酒,请各尽醉,不过止此一次了”,众人愕然,他又指卖儿者说:“他卖长者为幼办此‘丁酒’宴,我们吃了能心安理得吗?”众人开始如梦初醒,接着他又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卖子之举,也是迫于无奈。”他又历数“丁酒”宴这一恶俗的危害,句句入理,最后众族亲一致同意由“进士爷”主持宣布废除“丁酒”宴恶俗。又议定今后新婚者只在祖祠内挂一灯笼,父母丧事从简,特别废止以酒宴饷谢吊唁亲友的陋俗等。他的各项倡议得到绝大多数族亲的响应,特别是废除“丁酒”宴这一恶俗。所以水周氏宗族从此没有举办“丁酒”宴的习俗,后人每提及此事,总忘不了“进士爷”的功劳。
泗水周氏宗族正式宣布废除“丁酒”宴,敢于冲破传统局限和陋俗束缚,这在潮汕各姓宗族中是第一次,至今已有二百五十年之多了。改革开放后,由于时代在前进,思想在进步,生活在提高,周氏宗族也有极少数人和个别村复古元宵夜“丁酒”宴,但多随人意,丰俭由人,无人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