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践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决策的重要先行基础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硬指标、硬任务,是完善自然资源管理、解决好农村“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已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今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各地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顺利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汕自然资发〔2020〕4号)的要求,发布通告。
二、重大意义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二是保护农民合法性财产的需要。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历史上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三是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并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1.《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
2.《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汕自然资发〔2020〕4号)。
四、主要内容和目标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获取每宗地的土地、房屋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信息情况,形成完整的土地、房屋调查、测量成果。对全市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调查、核实、造册。
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顺利推进此项工作。